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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009334306P/2023-00028
  • 安全生产;交通
  • 行政执法
  • 铜梁区旧县街道
  • 2023-10-19
  • 2023-10-19

铜梁区旧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公示表

铜梁区旧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公示表

执法领域

执法主体

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

执法权限

执法期限

1

消防安全工作

委托执法

《铜梁区消防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简易程序

(一)监督检查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行使监督检查权。

()责令改正权。对消防安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对个人给予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给予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权。

()提请行政处罚权。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33日止

2

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委托执法

《铜梁区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简易程序

(一)行政检查权。对涉嫌交通违法的车辆行驶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车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行为,有权制止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三)部分行政处罚权。对下列在乡道和村道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有第1项至第4项的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百元以下的罚款;有第5项至第10项的违法行为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1.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或者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驶入标志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不听劝阻,造成交通堵塞的;

4.擅自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影响车辆通行和安全的;

5.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无行驶证的;

7.货运车辆、拖拉机违反规定载物危及交通安全或者违反规定载人的;

8.客运车辆违反载人规定的;

8.客运车辆违反载人规定的;

10.擅自挖掘道路的。

(四)提请行政处罚权。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内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918日止

3

安全生产

委托执法

《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协议》

简易程序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或复制有关资料,采集样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受委托单位有权要求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出具相应执法文书;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三)部分行政处罚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实确凿并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受委托单位有权对个人处200元以下或对生产经营单位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提请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超出委托执法权限,应当提请委托单位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其他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20245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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