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兴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华兴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兴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消除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铜梁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分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宣传动员
根据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及聘请的农村工匠召开动员会和培训会。
(二)摸底排查
对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公共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拉网式排查。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开展摸底调查,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1月20日前全面完成。重点排查的农村房屋包括但不限于:
(1)公安派出所、医院(卫生所、私人诊所)、学校(幼儿园)、养老院、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等人员聚集使用的公共建筑;
(2)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农贸市场(含商店)、酒店(含民宿、农家乐、餐馆等);
(3)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谋利的农村房屋;
(4)改变房屋结构、搭建改建扩建的农村房屋;
(5)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农村房屋。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同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同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要再次排查危房是否住人、是否搬迁入住、建新是否拆旧(夹心房连体房除外)、未拆除的危房是否鉴定挂牌封堵、边缘户临界户住房安全是否保障等。此项工作2021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3.排查要求。产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逐户采集农村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同时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镇负责人签字。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各村要逐村逐户逐栋建立房屋排查台账;建立农村房屋一户一档纸质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鉴定报告(有则装入)整改措施建议(有则装入)、整改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有则装入)、整改后的验收报告(有则装入)等。
(三)开展鉴定
对经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由各村汇总上报镇规建办。由镇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农村房屋进行结构安全等级鉴定,同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整改完成后,由镇及时组织再次鉴定。
(四)加强整治
一是重点整治。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
1.制定整治方案。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建议整治措施,综合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由镇汇总报相关区级主管部门认可盖章后,再报铜梁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整治要求。坚持“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做到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巡查监测,确保农村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台账。村、社区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二是全面整治。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同步开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五)检查验收
整改完成后,由镇组织逐户逐栋检查、验收,验收人员、施工人员、房屋户主或其委托家庭成员要在验收表上签字认可。上报验收合格人员名单至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核验。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华兴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二)加强工作结合。结合全区农村危房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重点、有创新、有示范、有成效。
(三)定期开展调度。要对标对表,挂图作战,打表推进,每周四下午6点前报相关工作情况统计进度表。同时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全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采取全面督促、重点抽查机制。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村、社区,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