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新 身份证号码 5102**********4057
申请人:舒*飞 身份证号码 5002**********4058
申请人:郑*贵 身份证号码 5002**********4061
申请人:郑* 身份证号码 5002**********4058
被继承人:蔡芳英 身份证号码 5102**********408X
申请人 郑*新、舒*飞、郑*贵、郑* 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 1月 29 日向重庆市铜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 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 蔡*英 于2021年12月30日死亡。
二、申请人 郑*新、舒*飞、郑*贵、郑* 系 蔡*英 遗产的全部继承人。
三、被继承人 蔡*英 与其儿子 舒*飞 按份的不动产坐落:铜梁县巴川镇营盘路***号**-*-*(房地产权证:209房地证2009字第0****号,建筑面积:109.01㎡)以上不动产的 50%份额 系 蔡*英 的遗产。
四、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舒*飞 壹人继承。
五、除第四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现进行公告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023-45670980、023-45673343)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为其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 2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