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弟 身份证号码 5102**********061X
申请人:李*群 身份证号码 5102**********0642
申请人: 郭 * 身份证号码 5102**********8749
申请人: 刘*化 身份证号码 5002**********0031
申请人: 刘*辉 身份证号码 5002**********0315
被继承人:刘*勇 身份证号码 5102**********0356
申请人刘*弟、李*群、郭*、刘*化、刘*辉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01月10日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提供了死亡注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刘*勇于2019年04月22日死亡。
二、申请人刘*弟、李*群、郭*、刘*化、刘*辉系刘*勇遗产的全部继承人。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位于铜梁区巴川街道龙城大道***号(渝龙花园)*号楼*-*(不动产权证:渝(2017)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112****号)建筑面积79.86平方米。以上不动产50%属于刘*勇的遗产。
四、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刘*化、刘*辉贰人继承。
五、除第四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现进行公告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023-45670980、023-45673343)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为其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 1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