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其他法定信息 >其他信息

  • 11500224009334437K/2025-00076
  • 铜民罚告字〔2025〕第1号
  • 社会事务
  • 行政处罚
  • 铜梁区民政局
  • 铜民罚告字〔2025〕第1号
  • 2025-10-09
  • 2025-10-09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时某某:

现查明你202492日,驾驶渝A*****白色轻型仓栅式货车从铜梁区中医院运输遗体至大庙镇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14的规定,现本行政机关依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25之规定,拟对你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性遗体运送活动,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有陈述、申辩意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如你无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行政机关地址:铜梁区南城街道民福街84

联系人:程福海 电话:023-45671479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510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