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 身份证号码 5102**********6274
申请人:张*淑 身份证号码 5102**********6283
被继承人:刘*友 身份证号码 5102**********6277
申请人刘*、张*淑 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2月6日向重庆市铜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 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放弃继承权声明、地址证明 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 刘*友 于2023年1月9日死亡。
二、申请人 刘*、张*淑 系 刘*友 遗产的全部继承人。
三、被继承人 刘*友 的不动产坐落:铜梁县大庙镇向阳街(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209字第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铜国用(1999)字第****号,建筑面积:56.2平方米),以上不动产的50% 系刘*友 的遗产。
四、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刘* 壹人继承。
五、除第四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现进行公告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023-45670980、023-45673343)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为其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 年 2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