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罗 * 身份证号码5102**********0827
卢*艳 身份证号码5102**********0822
被继承人:卢*光 身份证号码:5102**********0014
申请人罗*、卢*艳因继承被继承人卢*光的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死亡注销证明、夫妻关系证明、查档资料明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卢*光于2002年3月4日死亡。
二、申请人罗*、卢*艳系卢*光遗产的全部继承人。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位于铜梁县巴川镇建设南路***号*幢*-**(房屋所有权证:铜县字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铜国用(1999)字第***号)建筑面积52.11平方米。以上不动产权50%属于卢*光的遗产。
四、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罗*一人继承。
五、除第四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现进行公告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023-45670980、023-45673343)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为其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 9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