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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009335114E/2022-00020
  • 铜公函〔202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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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公安局
  • 铜公函〔2022〕27号
  • 2022-05-24
  • 2022-06-09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复函

A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34号建议的复函

王建明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玉泉公园广场噪音管控的建议(第134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函复如下:

我们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为把玉泉公园广场噪音问题解决好,我们组织了专门力量进行了调研。玉泉公园广场存在噪音扰民问题,主要一群六、七十岁的退休老人聚在一起通过音响唱歌,利用各种乐器演奏等进行娱乐健身活动造成娱乐健身活动主要时段为下午两点至五点半。

整治玉泉公园噪音扰民问题,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协同配合,联合区城市管理局公园所开展专项整治。在玉泉公园现场对有声健身娱乐活动群体的5名组织者进行了约谈,对主要参加活动的50余名活跃人员分别进行的劝导谈话,当场责令整改制止高音喇叭播放行为2处,督促现场整改2。劝导群体把音响音量调小,不得在中午时段娱乐,娱乐时不得影响办公单位及周边居民。玉泉公园活动群体均表示不会在中午时段进行唱歌娱乐,下午时段在唱歌和乐器演奏时会把音量调到最小,减少噪音传播,做到不影响周边办公秩序。

(二)强化教育宣传,认真落实《铜梁区城区群众有声娱乐健身活动秩序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学习《办法》,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办法》第十五条:区公安局负责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等单位查处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因有声娱乐健身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区城管局负责规范管理公园、广场内有声娱乐健身活动;会同辖区街道办事处对噪声污染行为进行劝阻;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噪声污染行为。区城管局公园管理所为玉泉公园群众健身娱乐活动管理责任单位。同时,大力向群众宣传《办法》第九条:有声娱乐健身活动人数一次性不得超200人;有声娱乐健身活动限定时限定为7:00-12:0014:30-21:00

(三)强化巡逻劝导,全时段无死角开展娱乐健身活动管理一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巡逻队由原有的3名巡逻队员增加至5名巡逻队员名,增强巡逻劝止力量。二是对玉泉公园管理人员划分区域,定人定区域,实施精准管控,精细化管理,引导群众娱乐时务必把音响音量调至最小或者采取佩带耳麦、不使用音响器材开展娱乐健身活动,娱乐地点远离周围办公区、居民区,不得影响旁边办公单位及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劝导群众不得在居民休息时段和附近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时段制造噪声。对不听劝止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三是东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综治队员,区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巡逻队员在中午和下午时段不定时对玉泉公园进行巡逻,防止广场娱乐健身活动噪音扰民。

下一步,我们将会持续关注玉泉公园广场噪音的整治效果,也请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此复函已经夏斌局长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2524日        

(联系人:桂方仲,联系电话:023-45874210,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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