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33号建议的复函
韦昌刚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玉龙路与金龙大道交界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第3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金龙大道系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与玉泉路交叉口周边分布有商圈、小区、公园、学校,人车通行流量较大,特别是在玉泉小学学生上下学时段,该路段及路口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风险。由于此路口位于玉泉公园信号灯路口和拓新御府信号灯路口之间,距离较近,建设信号灯会较大影响金龙大道的通行效率,增加2个路口的交通压力,不利于金龙大道畅通,因此不宜在此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
为降低该路口交通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一是今年4月,按照区政府分管副区长“马路办公”要求,区城市管理局落实了在金龙大道玉泉公园路口至拓新御府路口之间的路段中央安装车行隔离护栏450米的措施,有效防止了路口车辆左进左出、影响通行安全情况的发生。二是在路口处留足人行横道,保障学生及行人的过街安全。目前,该路段及路口交通秩序有了明显改善。
此复函已经夏斌局长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2年5月20日
(联系人:杨波,联系电话:023-45697608,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