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城管函﹝2025﹞471号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第1807023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汪德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龙城天街商圈南广场修建公共卫生间的建议》(第18070230号)已收悉,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实施情况
2023年及2024年,万隆区长、罗昌西副区长曾多次赴龙城天街南广场实地调研。经综合考量,初步确定在广场现有公安移动岗亭旁区域设置移动公厕。市政设施管理所据此开展了前期工作,完成了公厕样式设计等准备工作。最终该项目因建设资金未能落实,未能按计划实施建设。
二、当前情况及后续计划
近期,根据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供的信息,龙城天街南广场两侧绿地已纳入商业综合体开发规划。该规划的实施将对广场整体布局产生重大影响,原初步选定的移动公厕点位已不适宜实施。鉴于此,并考虑到资金因素,该项目将暂缓在原址推进。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积极协调配套公厕建设方案:密切跟踪商业综合体规划建设进展,主动对接开发主体和规划部门,争取将公共厕所纳入商业体一层(或相关公共区域)的配套建设范围,实现与商业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2.重新评估移动公厕需求:待商业体投入运营、广场区域功能布局及人流量稳定后,若仍需补充设置移动公厕,我局将根据实际需求、人流分布及资金条件,科学选定新的点位并推进建设。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监督与建议是我们改进工作的重要动力,我们真诚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理解与配合。
此答复函已经蒋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 系 人:陈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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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